孟妮认罪了。
果然如我所料,这群人都不按常理出牌。按理来说,办案的过程应该是我先威胁她一下,她死不承认。然后我亮出一系列的理由,放狠话又告诉她为什么怀疑她。紧接着的过程应该是我迅速的调查出一大堆的证据,证明她撒谎,当时正在现场云云。最后才逼得她不甘心的承认自己刺伤了自己的丈夫。
结果,我只是随便的问了一句,她就这么随便的认罪了?
我开始怀疑自己在幻听。
我的脑子里一瞬间闪过了无数可能,但几乎没有一个能够对得上号。
首先要声明一句,我并不是随便的人,明明是这个世界太随便了才对。正因如此,这里头一定有鬼。
“没错,就是我刺伤了他。”简单而又套路的认罪,真是离奇。
“但我是正当防卫,是他先动的手!”
言语的确是很难形容我当时一言难尽的感受。吃过五仁香菜烤榴莲馅的月饼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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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真是见了鬼的走向。
陈泽瑞和孟妮达成了奇妙的一致。孟妮说她正当防卫,可能有一丁点儿的防卫过当。陈泽瑞说夫妻之间有了矛盾,他出了手,才导致自己被刺,有自己的一部分责任。总而言之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是两个人负同等的责任。
按理说,受害人的证词是最可靠的,因此陈泽瑞的说法颇为重要。但这就有点扯淡了。
我可以举个例子。我说我被打了一拳,然后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,在大门口当场操起菜刀,关上门窗,对着打了我的人连砍七刀,然后再霸气侧漏的关上门,潇潇洒洒的收刀走人。这种情况,当然不是我的错,对不对?
这特么的有意义吗?警察又不是傻。我看起来很蠢吗?
我仿佛看到了陈泽瑞一张帅脸上左脸写着“智”,右脸写着“障”,然后夫妻协力,试图在我脸上画上同样的符号,孟妮手快的画了一半,陈泽瑞动作慢才画了四分之一,而我正抵制着最后四分之一的入侵。
现场并没有监控,受害人的证词明显是更为重要的依据。因为只有在多处损伤中有一处符合规定的重伤标准,才能构成重伤。而如果陈泽瑞的伤能符合这个标准,再加上放置了这么久的时间,他也早躺在江秋的解剖台上接受审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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