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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章明察秋毫的法官
从前有个叫唐宗普珍的姑娘正在河边洗衣服,她把一对金戒指放在岸边的石头上。无赖小偷格桑趁她不注意,把金戒指偷走了。
姑娘向法官报了案。法官查问无赖格桑,格桑说:“戒指是我死去的母亲送给我的。”法官想了想,说:“此案没有旁证,干脆你们一人拿走一只戒指算了。”格桑想:“这倒不错!一是顺从了法官,二是不花代价得到一只金戒指,我没吃一点亏。”于是点头同意。唐宗普珍想:“不能平白无故失去一只金戒指,就说是送给他,也讨不了一份人情。”于是大声说:“我不同意这样做,法官的判决不公平。”法官说:“好了,好了!现在证明金戒指是唐宗普珍姑娘的。因为那本是她的东西,所以她不想无缘无故送给别人。无赖格桑不花代价就能得到一只金戒指,所以他同意这样做。”就这样,法官根据姑娘和小偷的态度,判断出了金戒指的主人是谁。
从前,一个国王的小老婆怀了孕。大老婆想:“如果小老婆生个儿子,将来势必继承一位,国王定会把小老婆升为正妃。”于是,她在肚子上缠了很多很多布,对国王说她也怀了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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